前言
本标准系瓶装饮用纯净水的产品标准,其定义、范围参照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(FDA)1993年发布的《瓶装水》的修订标准。
“电导率”的实验方法,列入附录A,作为标准的附录。
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。
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、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、深圳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、肇庆鼎湖蒸馏水有限公司、深圳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、广东健力宝饮料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徐清渠、周达民、吴木生、周敬良、邓端文。
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解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 17323-1998
瓶装饮用纯净水
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,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91-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 5749-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 5750-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
GB 6682-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GB 7718-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GB/T 8538-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
GB 10789-1996 软饮料的分类
GB 10790-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GB 17324-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
3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
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,采用蒸馏法、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,密封于容器中,不含任何添加物,可直接饮用的水。
4技术要求
4.1水源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。
4.2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
4.3理化指标
4.3.1质理理化指标
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
4.3.2污染理化指标
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4.4微生物指标
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的规定执行。
4.5净含量
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。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。
表4
5 试验方法
试验所用的水按GB 6682的规定。
5.1色度、浊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见物:按GB/T 8538规定的方法规定。
5.2PH值、氯化物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;高锰酸钾消耗量(耗氧量)按GB/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5.3电导率:见附录A。
5.4铅、砷、铜、氰化物、挥发酚类、游离氯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、亚硝酸盐、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5.5净含量
在(20±2)℃的条件下,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,读取容积数。2L以上可采用称量法。
6 检验规则
6.1组批
同一班次,同一台灌装机灌装、同一批规格的产品为一批。
6.2出厂检验
6.2.1产品出厂前,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。检验合格后,出具合格证书,并在包装箱内(外)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。
6.2.2抽样方法和数量
每批随机抽取15瓶(罐)(2L以上抽取6瓶)。6瓶(罐)(2L以上2瓶)用于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PH值、电导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瓶(罐)(2L以上2瓶);3瓶(罐)(2L以上2瓶)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;另6瓶(罐)(2L以上2瓶)留样备用。
6.2.3出厂检验项目
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pH值、电导率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,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。
6.3型式检验
6.3.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:
a)更改主要原畏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;
b)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c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6.3.2抽样方法和数量
从任一批产品中,随机抽取18瓶(罐)(2L以上抽取6瓶)。9瓶(罐)(2L以上2瓶)用于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理化指标的检验[净含量测定3瓶(罐)(2L以上2瓶)];3瓶(罐)(2L以上2瓶)用于微生物的检验;另6瓶(罐)(2L以上2瓶)留样备用”。
6.3.3型式检验项目
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。
6.4判定规则
6.4.1出厂检验结果中,感官要求、净含量、pH值、电导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,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。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,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6.4.2型式检验结果中,除净含量以外,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,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净含量有一瓶(罐)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,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,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7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标志
7.1.1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:产品名称、净含量、制造者(或经销者)的名称和地址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。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。
7.1.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“蒸馏水”名称;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“蒸馏水”名称。在使用“新创名称”、“奇特名称”、“牌号名称”、“商标名称”时,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“饮用纯净水”。
7.1.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、制造者(或经销者)的名称和地址外,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。
7.1.4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。
7.2包装
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,还应符合GB 10790的有关规定。
7.3运输
7.3.1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卫生。产品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。
7.3.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,严禁扔摔撞击、挤压。
7.3.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、雨淋、受潮。
7.4贮存
7.4.1产品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。
7.4.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中;严禁露天堆放、日晒、雨淋或靠近热源;包装箱底部应有100mm以上的垫板。
7.4.3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,应有防冻措施。
7.5保质期
7.5.1符合7.3与7.4条规定时,保质期:小于3000mL的包装不少于12个月;大于3000mL的大瓶包装不少于1个月。
附录A
A1 方法提要
电导率是距离1cm和截面积1cm2之两个电极间所测得电阻的倒数,由电导率仪直接读数。
A2 仪器和试剂
A2.1仪器
A2.1.1电导率仪(附配套电导电极)。
A2.1.2恒温水浴锅。
A2.1.3 100mL或250mL烧杯。
A2.2试剂
0.0100mol/L氯化钾标准溶液:取少量氯化钾(优级纯),在110℃烘箱内干燥2h,冷却后精确称取0.7456g,溶于新煮沸放冷的重蒸馏水中(电导率小于1μS/cm),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,并稀释至刻度。此溶液在25℃时的电导率为1411.83μS/cm。溶液储存在具有玻璃塞的硬质玻璃瓶中。
A3分析步骤
按电导率仪使用说明,选好电极和测量条件,并调好电导率仪,将电极用待测溶液洗涤3次后,插入盛放待测溶液的烧杯(A2.1.2)中。选择适当量程,读出表上读数,即可计算出待测溶液的电导率值。
注:
1 电极引线不要受潮,否则将影响测量的准确度。
2 盛放待测溶液的灯笼杯应用待测溶液清洗3次,以避免离子污染。
A4精密度和准确度
同一实验室对电导率为1.36μS/cm的水样,经10次测定,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.0%。
A5电极常数的测定
取未知电极常数的电极,用氯化钾标准溶液(A2.2)洗涤5次后,插入盛入放氯化钾标准溶液(A2.2)的烧杯中,测量一定温度下的电导率,即可计算出电极的电极常数。
电极常数=K/S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1)
式中:K――一定温度下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率,可从GB 6682附录A中查出。
S――同一实验条件下,测出的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。
注:有的电导率仪出厂时已标准明配电极常数,可直接进行电极常数的补偿校正。若未知电极的电极常数,则可用本法测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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